杨牧青日记 对话
杨牧青:复谈甲骨文书法创作不宜使用通假通用字
近年来国家对文化兴国、文化强国等颁布了许多政令,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实施“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随之,社会更多有识人士参与和投入,使“国粹文化”的“甲骨文”这一“冷门绝学”有了新的发展,新的契机!
在此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下,我以近三十年来对“上古文化”研究的科学认知和书法、国画艺术的创作实践,及对“古文字”研究的心得体会,在一些先辈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并力倡“甲骨文非卜辞说”、“古中国大昆仑文化史学观”,且先后撰写了十几万字文稿以阐述我的学术观点,发布在相关网络上影响度还是比较大的,也有了更多的学习与交流。
今时,我所做的这一切,惟有“努力期使新时代甲骨文信息综合研究有一个新的突破,走出庙堂,走出圈层,让它多些大众普识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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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开,贤人出。我们研究历史、探知文化、学习传统、汲取经典,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下社会,服务时代发展的需要,启思未来,有益将来,而不是要返归到古人的时代状态中去,更不是抱守着古规古法而不放,成为一个透顶的迂腐样子!
自1899年甲骨文广行于世以来,通过几代学人的努力,已取得很多收获,不论从研究人员增量还是体制内外组织机构增多,不论从文字考释还是从史学、社会、生活等方面研究,都是成果迭新不断的,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恕不多言了。
今天,就“甲骨文书法创作不宜使用通用通假字”的这个问题,我再着重谈一谈。前段时间,我写了一篇《杨牧青:甲骨文书法创作不应使用通假互借字去填补》小文,随后又录了《杨牧青谈甲骨文书法用字通假的问题》《甲骨文书法浅述》《甲骨文书法临摹与创作》等小视频,有心者可去翻阅,其内比较重要的有三个点:
1、一百多年来对甲骨文字的性质、定义出了偏误,出了问题,甲骨文不是殷商人凡事都崇尚鬼神、迷信天命进行占卜而形成的文字。今时,对甲骨文的解读,这是一个思想和认知的核心问题,更是涉及到华夏人文化的智慧与愚昧、中华文明的先进与落后的一个大是大非的大问题!
2、就书法及任何行业、任何职业,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合乎时需,不能笔墨当随时代的都是有悖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是因甲骨文书法创作者不明白什么是文化而什么又是艺术,什么更是中国的书法艺术。
3、在甲骨文书法创作过程中尽量减少使用通假字,使用通假字过多则不利于甲骨文当下与未来传播和普识普及,代因时兴是社会前进的历史规律。
清代文字训诂学家、经学家段玉裁(1735-1815)在《说文解字注》中说:“析言之,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实际上,在古代“文”和“字”是有区别的,现代统称为“文字”。在称‘文字’之前是不叫‘文字’的,有了‘文字’概念都是先秦以后的事情了,至少在春秋之前(约2476年前)是没有明确的文字概念的。
著名古文字学家、语言学家孙常叙(1908-1994)先生在谈及“古代汉字本质”时说:“字形、字音、字义这三个观念由来已久……在先秦时代,人们的认识并不是如此的,那时还没有现代汉语的‘词’这个名称,而是把它叫做‘名’的……写意而不写话,并不是文字,‘图画文字’和‘文字’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交际工具……”孙先生对文字与语言及文字起源的问题,所论精当可取(详见马如森著《殷墟甲骨文实用字典》中孙常叙先生《序》的部分)。
援引以上这些内容,对甲骨文书法创作“用字”方面是有很大帮助作用的。只有做足学问,熟知“汉字”的形体构造原理和规律,才能在甲骨文书法创作遇到缺字少体时得心应手,顺手拈来就是“字”,就是艺术,不再由于甲骨文的字数少、字体不足、字形不完备而发愁,也不会去陷入“字典”给出某些不当、不正确的结论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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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包括汉字、藏文字、蒙古文字等。甲骨文是如今能够知道的最早的、比较成熟的“汉字”源头,距今约2900年至8000年左右(以周初甲骨文至贾湖遗址‘骨刻文’为算,中间还有距今约4500年至5000年的西安斗门‘骨刻文’等所谓的‘图画文字’的过渡期。)
甲骨文大批量的出现于安阳殷墟遗址中,其时间约在距今2900年至3300年之间,从史称“盘庚迁殷”到周代建立初期阶段。从古老的甲骨文到今天使用的汉字,它们之间的传承脉络清晰,溯源有据可证。
思维、思想、认识、方法和结论,是这个客观呈现的物质世界中任何问题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你用什么样的思维,你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得到什么样的认识,产生什么样的方法和结论!
契刻在龟甲兽骨上的甲骨文字,自从发现后历经百年,许多顶级的大学者按“义理训诂”、“依形隶定”、“旁侧引证”等方法,到目前整理出了6200多个(见曹锦炎主编《甲骨文字形表》),能够用形、音、义解读的约1300字左右(网上有人说解读或识别了2000多个字,或多半数以上的字已释读了,估计也是自诩噱头罢了。)
就已释的1300多个字,若按“甲骨文非卜辞说”观点去分析,内面还有许多的字是错释误判的。同时,百年来出版了几十种甲骨文字典式的“大著”或名之谓“优秀图书”也是相互矛盾,舛误层出不绝。比较而言,还是徐中舒先生编著的《甲骨文字典》比较详实,冷静客观。
在甲骨文的通用通假字方面,不仅囿于书法创作用字缺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对甲骨文的“大众普识普及化”非常重大的问题!
甲骨文的“大众普识普及化”不应是死水一潭,不应是走进死胡同,也不应是高墙大院的特权,应该是一个全民式的、开放式的、阳光性的文化学习、认识和教育传播、普及的事情。以汉字为载体的中国书法,正好能够弥补甲骨文的“大众普识普及化”不足之处。
要“普及化”,关键在于“大众的普识”,要有比较好的普遍性识别方法,这需要从事甲骨文教育教学推广者去深思!见人形是人,见鸟形是鸟,见火形是火,见山形是山,见水流形是水……等常见的300多个甲骨文字,给小孩子一说就懂,一讲究明白,他们大都能感知其中的奥妙。
譬如,“野渡无人舟自横”这是经典的诗句。七个字,甲骨文未见渡、无、横的字形。在甲骨文书法创作时,死脑筋不知开化者就会按着“字典”给出的字形标准去照搬、去抄写。结果,从甲骨文的“大众普识普及化”角度来论,就会产生许多不妥之处,不利于甲骨文的大众化,不利于甲骨文在新时代及今后的发展需要!
甲骨文“亡”字被释义训解后通“无”字,将“度”字通用“渡”字,也有将“涉”字被释义训解后通“渡”字,把“黄”字通用“横”字。于是,在没有古文字专业知识和对“通假字”使用方法不熟知且不会对“字义”进行“通用”的“大众”,在欣赏、阅读甲骨文书法作品的时候就会变成“野涉(度)亡人舟自黄”的景象了。这是“字典”之误导还是书法家之“无知”?抑或还是大众之“愚笨”呢?需要全面的深思反省啊!
按说,最复杂的事情都可以简单化处理,大道至简,智者从之。应将渡、无、横三个字按着“字”的形体构造原理和规律,并借鉴甲骨文后起的金文、简牍文字形体遵循“甲骨契刻精神”书写就行了。
水+度就是渡,形声字,且不失“渡”的义理与意思,故“战国简”就会有如此形体的(睡‧日甲83背)。无,象形加会意字,直接用春秋晚期《齐中姜镈》的“无”或战国简“无”(睡.為43.秦)或东汉《说文解字》收录的古“无”字即可,不要写成“亡”或“無”、“舞”的甲骨文字形。
横,形声加会意字,始见于简牍与小篆体,直接用甲骨文形体的“木”加“黄”书写即可,不能单独的写成“黄”字。古人在“黄”的左边加“木”的示意,是有深义的,它表立木以示方向的,为了和具有执玉行令意义的“黄”字有所区分。今天,不能为了甲骨文的书法创作而抛弃“横”字当初产生的本义和要表达的意思,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的而“通用”啊!
或许,现时代的甲骨学者(包括文字学、语言学、考古学、甲骨文字研究者等)大都不通中国书法之道,不谙甲骨文书法之艺,不会写毛笔字,不知其性,只知道按着传统的“通假”方法来说事,坐在干净明亮的房子里想当然的编书立著,不顾及实际的文字更替新生与发展特征,将甲骨文如今隶定出的某一个字硬要去“通用”若干个字,也不管这个‘字’的字形构造原理与被通用的‘字’的字形构造原理在义理、意思、使用上是不是一样的问题,就给“通用”了,若深究其根,还是比较误导人的!
形、音、义,这是汉字的基本法则,即就是清代训诂学、音韵学方面的“文字学巨匠”王念孙(1744-1832)先生所遵循的“音义结合,因声求义”的原则也不能成为普遍性法则的。音相近,义不同;义不同,形、音往往不相同;形相近,音、义也往往不相同,至若“同音同义形不同”这些问题在汉字体系中经常出现,不能用同音、同形去同义而对字进行“通用”,以为首就是全能的,什么都可以统领。
在《甲骨文常用字典/后记》(刘钊、冯克坚主编)说:“尤其是字头下标明的‘通用为’信息,将一扫因甲骨文字头太少,书写甲骨文时常常找不到对应字的困惑和苦恼,相信会受到甲骨文书法爱好者的欢迎和喜爱。”翻看这本字典,果真有许多的“字”被“通用”成了许多的“字”。细阅之,有颇多的强拉硬配问题。
如,将“安ān”字“通用”为“鞍ān、按àn、晏yàn、案àn”;将“夸kuā”字“通用”为“跨kuà、挎kuà/kū、洿wū、胯kuà、绔kù、刳kū、垮kuǎ、姱kuā/hù、誇kuā、匏páo、瓠hù”等(拼音我加注的),例子较多。殊不知,有的形体、读音好像与甲骨文相似或类似的晚出字,它在本义和用意、使用上与其前形体、读音好像相似或类似的甲骨文是不一样的,也不同的,是不能被“通用”混淆的!
古人使用通假字,是当时“文字少”或王朝礼制“避讳”客观原因不得已只能去“通假”。如今文字很多了,还为了某个理由去通假或以“通用”之名似乎是有悖理于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规律呢?
历史的发展事实表明,文字从一个、两个开始到几十、几百再到几千个字,再到今时统计约有九万多个字,都是因为时代发展需要和语言交流需要而从少到多的不断创造,不断产生。如果不是为了“需要”,那么汉字的数量也就不会有今时的九万个之多,停留在远古的几百个字就行了,或停留在甲骨文的文字时代就行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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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请思考:
能用现在已释读出的1300多个甲骨文字通用/通假/代替如今九万多个汉字吗?显然是不能的,也是行不通的!!
譬如,“安”字本义是表达远古穴居(窑洞/土窩子)时代在“洞穴”里有“女人”才能“安定生活”的意思。后来,“安”下加木成为“案”字,其本义是表达在穴居外的地方支起个木制物上面放置物品以供奉先祖的意思(类似香案祀典。过去黄土窑洞的院落会在窑洞外称之为“天地”的地方叩拜祖先、祭典神灵,或举办婚假礼仪,名之为“拜天地”。或许现代高墙大院的学者专家们大都脱离了人民的基层生活,缺失了民风民俗的基本生活感知与体验,不明真相而撰词诌文罢了!)
据查可知,“案”字的形体构造在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的,与甲骨文“安”字相去近千年,其二字要“通用”似乎成了强行的一个拉郎配?!音相近,义不同是也!就此一列就能说明很多问题,其余的就不一一解释了,慧者可自悟其妙其理。
就“甲骨文书法创作”时缺少“甲骨文字体”时,完全可以用“甲骨契刻精神” 和汉字的“六书法则”参之金文、简牍文字,去按甲骨文的“笔画契刻意象意趣”进行创作,充分发挥字体的造型艺术。如这个“案”字,因甲骨文有安字、木字的形体,那就写出上安下木的甲骨文字形就可以了,没必用“安”去“通用”的。同时,这个“案”字且也不能把上下位置给变换成左右位置,若左右位置则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桉树”的“桉”字了。研究文字演变演化史,从古到今,人们在造字的时候非常注意上下、左右、内外的结构重要性,希望大家多去看一看,多去参究参究。
现时代及今后,甲骨文要通过中国书法来焕发青春,恢弘其神采,说到底,这又是一个思维、思想、认识、方法和如何结论的问题,不是某些权威或专家说了算的问题。
还有,所有的《字典》也不是不变的,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尽信书不如无书,尽奉典不如无典,关键在于我们自性上对甲骨文与甲骨文书法之间的认知是怎样的。种豆得豆,什么蔓上结什么瓜,需要我们从根上去理解。就甲骨文书法创作来说,还是不宜使用通用通假字的为好,这样更有利于甲骨文的大众普识普及化!
最后要说的是,在写本文时,除了一些“文字研究”、“甲骨学”、“书法史”、“美术史”等常备资料之外,还大致翻阅了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唐代)、林祖泰《殷虚卜辞通假研究》(1978年)、李翠榮《殷墟甲骨文通假字初步研究》(2007年)、王辉《研究古文字通假字的意义及应遵循的原则》(2009年)、黄天树《殷商甲骨文音系研究》(2010年)、安国钧《甲骨文字通假辑解》(2011年)、阿獃《实用甲骨文通假字汇》(2014年)、鸥明涛《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异同浅析》(2018年)等,从中受到的启发,让我更加坚定了“甲骨文书法创作不宜使用通用通假字”的观点,以示明白人!2021年5月28日杨牧青于北京。
一一记于水墨京津冀、水墨巴蜀、水墨华山、水墨三晋·杨牧青书画文化行暨晋陇文旅科创123+5实施计划″推进途程中